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武汉证件制作、补领住户身份证,圈套该当根据法则实时予以处理。圈套该当自公民提交《住户身份证申领立案外》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住户身份证;交通未便的区域,处理时分能够妥当拉长,但拉长的时分不得跨越三十日。
第十条申请领取住户身份证,该当填写《住户身份证申领立案外》,交验住户户口簿。
第七条公民该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正在地的圈套申请领取住户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住户身份证有前款情况的,能够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正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住户身份证岁月办证各类证件电话,急需应用住户身份证的,能够申请领取权且住户身份证,圈套该当根据法则实时予以处理。整个法子由邦务院部分法则。
第九条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迁入内地假寓的,华侨回邦假寓的,以及外邦人、无邦籍人正在境内假寓并被核准参与或者规复邦籍的,正在处理常住户口立案时,该当遵照本法法则申请领取住户身份证。
公民处理常住户口转移手续时,圈套该当正在住户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录公民常住户口所正在地住址改观的处境,并示知自己。


